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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务部将韩国进口丙酮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 |
【jinkou】2010-9-16发表: 商务部将韩国进口丙酮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今年第54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10日起,将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丙酮反 商务部将韩国进口丙酮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商务部将韩国进口丙酮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今年第54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10日起,将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丙酮反倾销案韩国锦湖p&b株式会社倾销和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决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8年6月8日发布2008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裁定经调查,商务部裁定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kumhop&bchemicals,inc.)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4.3%。 二、征收反倾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9月10日起,将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10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丙酮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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